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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主頁 | 義 工 貴 州 考 察 後 感 受 | ||||||
| 關於我們 | 建 校 | ||||||
| 活動概況 |
我 們 深 信 , 透 過 教 育 才 能 使 國 內 貧 窮 的 孩
子 們 , 在 新 時 代 中 , 有 平 等 發 展 的 機 會 ,
擺 脫 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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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青少年交流團 | 自
強 自 立 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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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建校 | 建 校 細 則 | ||||||
| 助學 | 我 們 建 校 的 成 功 在 於 有 一 套 非 常 嚴 謹 的 審 批 及 監 察 : | ||||||
| 媒體報導 | 1. 選 校 重 建 準 則 | ||||||
| 聯絡我們 |
a
收
到 各 省 份 建 校 的 建 議 書 , 本 會 特 別 挑 選 一
些 位 於 貧 窮 、 或 偏 遠 的 國 內 學 校 為 優 先 考
慮 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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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相片區 | b. 審 查 過 建 議 書 後 , 挑 選 一 些 需 要 資 助 的 學 校 , 由 本 會 幹 事 及 義 工 組 成 的 代 表 團 自 費 到 當 | ||||||
| 影片區 | 地 進 行 考 察 , 並 作 出 匯 報 。 基 於 校 舍 的 破 舊 程 度 、 村 鎮 範 圍 內 對 校 舍 的 需 求 等 因 素 作 為 | ||||||
| 討論區 |
優
先 重 建 的 考 慮 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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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特別鳴謝 | 2. 一 般 重 建 的 新 校 舍 內 , 包 括 4 - 15 間 教 室 、 教 員 室 、 操 場 、 圍 牆 、 厠 所 和 新 檯 椅 , 可 容 納 | ||||||
| 100 - 500 名 學 生 。 因 應 情 況 , 有 些 重 建 的 校 舍 內 會 包 括 師 生 宿 舍 。 重 建 工 程 需 時 約 半 年 , 新 | |||||||
| 校 舍 大 約 可 用 30 - 40 年 。 | |||||||
| 3. 建 造 一 間 鋼 根 水 泥 校 舍 的 費 用 一 般 由 港 幣 3 0 萬 到 5 0 萬 不 等 , 視 乎 學 校 的 規 模 。 本 會 支 三 | 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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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 一 至 一 半 費 用 , 並 監 察 及 確 保 各 方 面 履
行 合 約 。 而 每 份 合 約 均 有 獨 立 第 三 者 監 察
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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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4. 重 建 一 間 學 校 , 會 由 三 方 面 共 同 負 責 : 當 地 縣 政 府 、 教 育 局 、 兩 地 一 心 , 並 由 教 育 局 負 責 | |||||||
| 學 校 日 後 管 理 和 師 資 。 | 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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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
每
份 合 約 一 般 會 分 二 至 三 期 付 款 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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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a. 第 一 期 在 合 約 簽 署 及 有 動 工 實 証 後 , 支 付 給 教 育 局 | |||||||
| b. 第 二 期 在 証 實 工 程 已 完 成 一 半 或 上 後 支 付 | |||||||
| c. 第 三 期 在 本 會 實 地 考 察 後 , 証 實 工 程 完 成 及 確 定 完 全 合 規 格 後 支 付 | |||||||
| 以 上 安 排 , 全 為 了 確 保 善 款 一 分 一 毫 都 能 發 揮 作 用 , 改 善 山 區 兒 童 的 學 習 環 境 。 | 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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